受中日友好医院云南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东院委托,根据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采购相关规定,医院将于近期对中日友好医院云南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东院消防设施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组织谈判采购。欢迎满足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中日友好医院云南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东院消防设施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维护保养范围:中日友好医院云南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东院(1期项目,包括配套1期开业必须的、位于2期的相关部分)的所有消防设施(1期总面积约8.68万㎡;地上6.18万㎡、地下2.5万㎡;室外面积1.9万㎡),维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控制中心、消防水池及设备、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稳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消防用电系统、排烟系统、燃气报警系统、防火门及防火卷帘门系统、大空间主动射水灭火系统及设备、水幕系统、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消防供配电设施以及其它消防设施。
2.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过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和《云南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消防系统的维护保养工作依据的是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各产品厂家的技术标准。具体依据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61 号)、《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2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及其它现行相关消防规范。
(3)确保中日友好医院云南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东院消防系统正常运行,保证消防安全。消防系统运转情况由维保单位进行跟踪,定期对各系统运行情况、运行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对故障系统进行及时修复,确保正常运转;对设备进行全面维护保养,由于设备寿命等原因实在无法维修的按照材料清单进行更换。
(4)维保单位需安排每月一次例行检查,安排5个工作日,时间安排在每月的第一周完成;每个季度对消防系统进行一次检测及试验,安排7个工作日,时间安排在该季度的最后一周内完成;一年一次的检查验收工作,安排10个工作日,时间安排在每年年度消防检查考评前完成;
(5)维保单位负责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使之熟练掌握系统的布置情况及运行原理,确保消防控制室的每一名人员能熟练独立完成消防主机各类指令的操作;
(6)维保单位需派至少2名专业技术人员30分钟维修响应,负责对医院的消防系统进行维护保养。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相关资质、专业技术能力,配备相应的商务和技术人员,使项目在组织实施、财务保证、人员供应、培训服务、日常服务及技术支持等方面具体做法和保障措施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为系统的升级改造提供技术支持。
(8)维保单位应向采购人提交具体的维保方案。
(三)服务地点:中日友好医院云南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东院指定地点
(四)服务期限:一年
(五)预算金额:95000元(玖万伍仟元)
二、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一)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本项目的业务范围)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详见附件1;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对象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须具备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专项能力资质要求: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要求,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服务类型”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提供网页截图;
(五)供应商法人身份证明,本人签字,加盖公章;
(六)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响应文件中除提供资格证明材料以外,还应提供相应技术和商务服务方案,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报价清单、项目需求响应、维保服务方案及保证措施、类似业绩、售后服务等;报价清单需额外单独准备3份。
(八)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谈判;
(九)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以上资料整理成册作为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双面打印,标注页码,密封完好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将谈判响应文件扫描成PDF版,待谈判会结束后交由总务处办公室5留档保存。请自备碳素笔1只。
三、谈判规则
(一)各潜在响应人按签到顺序进行报价和答疑。
(二)谈判小组组成:院内相关科室专业技术人员3人及以上单数。
四、谈判方式
谈判小组将对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查,针对资质合格的供应商从商务条件、技术能力、报价、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首次谈判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应不少于3家;二次及以上谈判,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少于3家时,谈判小组在1家或2家的基础上进行谈判。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23日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金碧路157号)八号楼五楼总务处办公室5(可电话报名)
(三)报名联系人:毛老师
(四)联系电话:0871-63633718
六、响应文件递交及谈判时间、地点
(一)响应文件递交及谈判时间:2025年9月2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二)响应文件递交及谈判地点: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8号楼6楼会议室。
(三)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七、公告媒介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ypfph.com)。
八、监督
本次谈判全程由监审处监督,项目参与供应商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监审处电话:0871-63639029
附件1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我公司参与“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项目”谈判采购,我公司郑重声明:我方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