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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立体停车场增加车辆超高检测装置、设备设置检修爬梯采购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16 浏览量:300 次 来源:总务处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立体停车场增加车辆超高检测装置、设备设置检修爬梯采购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根据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采购相关规定,医院将于近期对 立体停车场增加车辆超高检测装置、设备设置检修爬梯采购项目组织谈判采购。欢迎满足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立体停车场增加车辆超高检测装置、设备设置检修爬梯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

1、机械车位爬梯维修检修:爬梯维修6套,检修爬梯40套。安装方式为:现场焊接。分区之间有足够空间时,在两分区之间背靠墙安装,不装背扶圈;分区之间没有足够空间时,外挂于分区之外安装,2米以上安装背扶圈、出口。目前地面五层机械车位已经有直爬梯,因目前直爬梯不符合规范要求,需增加背扶圈;且还有楼梯直通设备顶层;对现有直爬梯进行改造加装背扶圈即可。

2、增装39套车辆超高检测装置:机械式停车设备应当装设汽车长、宽、高限制装置,对进入停车设备的汽车进行车长、车宽、车高的检测,超过适停汽车尺寸时,停车设备不应当动作,并且发出语音报警。

项目要求:

需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参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自202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51-2023对设备检验的要求。

交货地点: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内指定地点。

预算金额:180000元

二、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一)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本项目的业务范围)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详见附件1;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对象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法人身份证明,本人签字,加盖公章;

(五)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资质证照(需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余资质证照根据项目内容自行提供,提供资质在有效期内)

(七)响应文件中除提供资格证明材料以外,还应提供相应技术和商务服务方案,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标的报价清单(报价清单中必须包含相关产品材质规格、技术参数等信息)、项目需求响应、相关服务方案及保证措施、类似业绩、售后服务等

(八)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谈判;

(九)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以上资料整理成册作为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单独报价单三份,密封完好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将谈判响应文件扫描成PDF版,待谈判会结束后交由总务处办公室5留档保存。请自备碳素笔1只。

三、谈判规则

(一)各潜在响应人按签到顺序进行报价和答疑。

(二)谈判小组组成:院内相关科室专业技术人员3人及以上单数。

四、谈判方式

谈判小组将对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查,针对资质合格的供应商从商务条件、技术能力、报价、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首次谈判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应不少于3家;二次及以上谈判,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少于3家时,谈判小组在1家或2家的基础上进行谈判。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5年1017日至2025年1021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金碧路157号)八号楼五楼总务处办公室5(可电话报名)

(三)报名联系人:毛老师

(四)联系电话:0871-63633718

六、响应文件递交及谈判时间、地点

(一)响应文件递交及谈判时间:2025年10221500分(北京时间)。

(二)响应文件递交及谈判地点: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8号楼6楼会议室。

(三)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七、公告媒介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ypfph.com)

八、监督

本次谈判全程由监审处监督,项目参与供应商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监审处电话:0871-63639029

 

 

附件1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我公司参与“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项目”谈判采购,我公司郑重声明:我方2023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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