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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咨询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5 浏览量:59 次 来源:总务处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因工作需要,同时为充分了解技术、服务、市场及价格等情况,保证采购工作公正、公平、公开顺利开展,拟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咨询,有意者请携带有关资质证照及方案前来我院沟通洽谈。

一、咨询内容及要求

服务范围

1.为医院重要文件、制度的制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医院管理中的决策等事项进行可行性法律分析,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协助及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应医院要求参加相关会议、谈判、磋商或答疑处理,能为医院临床、科研、建设工程、采购项目及运营管理等各方面工作中涉及法律事务提供专家意见和指导,出具法律意见书。

3.应医院要求,对合同草拟、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各个阶段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合同对方主体资格审核。

4.协助医院开展法律宜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医院或相关处、科室宣讲和解读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每年度法律培训不少于四次;为医院员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5.代理医院各类调解、诉讼或仲裁案件(单独计费,不包含在顾问费中):对案件进展和后果进行预评估,并提出可行性法律分析及解决方案。

6.其他由医院提出,经双方确认的法律服务事项。

服务方式及要求

1.本着高效、勤勉、尽责的原则,完成采购人委托的法律事务。

2.日常普通法律事务咨询,主要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电子邮件方式,原则上即时答复;若解答问题须采购人提供相关资料的,或者采购人要求以书面形式答复的,应在收到采购人相关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特别疑难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紧急情况的,应即时配合作出答复。

3.采购人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应在采购人提出要求后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特别疑难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紧急情况的,应即时配合作出答复。

4.代为起草、审查、修改合同、协议等法律事务文件,审查、修改规章制度文件,为采购人发送律师函的,应在采购人提供有关资料、文件后一般应在24小时内反馈,紧急情况的,应即时配合作出答复

5.律师提供的意见、建议应具有实操性,书面意见书中的意见或结论应清晰明了,最大程度保障采购人利益

6.供应商对提交的各项工作成果的合法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员要求

律师事务所具备处理综合法律事务及医疗纠纷的能力,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团队负责人独立执业年限10年以上(含10年)。

(四)项目地点: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五)服务期限:三年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5128---20251210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金碧路157号)八号楼五楼总务处办公室5(可电话报名)。

(三)报名咨询电话:0871-63633718毛老师

三、咨询会材料及相关安排

(一)咨询会资料(参加咨询会的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照(根据项目内容自行提供,提供资质在有效期内);

3.供应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4.产品商授权书(如有)

5.项目报价、服务方案(含有应急响应时间、服务方式等)、人员配置情况、本地服务情况、相关服务业绩等,咨询会可以提供视频、图片或其它资料,以便医院更好地了解该服务;

6.无犯罪承诺书;

7.供应商在本项目谈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截图并加盖公章。

现场咨询会时,1-7项请按顺序装订成册,预备正副本各1份带到会场。

现场咨询会时,我院将对项目相关事宜进行详细咨询,响应单位须派熟悉产品性能配置、技术规范、售后服务等情况的人员参会,以免影响咨询会效果。

(二)咨询会时间:202512119:00

(三)咨询会地点: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金碧路157号)八号楼楼会议室

(四)联系咨询:毛老师:0871-63633718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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