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页

中日友好医院云南医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服务处置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9 浏览量:393 次 来源:中日友好医院云南医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日友好医院云南医院将于近日对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服务处置项目组织谈判采购。欢迎满足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服务处置项目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对医院未污染输液瓶/袋(含塑料及玻璃材质)进行规范回收处置,确保整个流程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回收地点医院未被污染输液瓶/暂存间。

2.确保暂存间内未污染输液瓶(袋)48小时内处置;建立回收处置台账,记录内容包括重量/数量、交接时间、交接人员及车辆信息等,由交接双方现场共同签字确认。

3.提供科室专用存放桶(桶壁粘贴统一制作的醒目标识)、转运车、收集袋子(袋子有未被污染输液瓶收集等标识,与医院其他置物袋有明显区分),尺寸及数量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回收报价:若不能缴纳费用给院方的,则最低限价0元;若自愿缴纳费用给院方,则以年总费用的形式缴纳,报价应该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费用、利润、税金等全部内容。报价应按响应文件开标一览表要求进行报价,任何有选择性报价将不予接受;(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至医院账户),医院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合同期限3一年一考核(若服务期内国家管理规定如有更新,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一)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相关业务范围)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详见附件1

(三)供应商须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对象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四)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供应商须被列入云南省医疗卫生机构未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名单内,提供相关服务方案、保障措施、售后服务承诺等证明材料;

(七)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八)本项目成交后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一)至(六)项资料整理成册作为谈判文件,谈判文件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文件须密封完好,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同时,请将谈判响应文件完整扫描生成PDF电子版,谈判现场携带存储介质拷贝提交。

三、谈判规则

(一)各潜在响应人按签到顺序进行二次报价和答疑。

(二)谈判小组组成:院内相关科室专业技术人员3人及以上单数。

四、谈判方式

谈判小组对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进入综合评审。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从商务条件、需求响应、服务方案及保证措施、售后服务、履约保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合格供应商为第一中选候选人。

首次谈判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应不少于3家;二次及以上谈判,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少于3家时,谈判小组在1家或2家的基础上进行谈判。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669日至202661117:30,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采用短信报名方式,请编辑短信内容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发送至手机号码:19228795162

(三)报名联系人:凡老师

六、响应文件递交及谈判时间、地点

(一)响应文件递交及谈判时间:20266121430分(北京时间)。

(二)响应文件递交及谈判地点:中日友好医院云南医院(官渡区金马街道办事处凉亭片区,东三环以西,金马路以北)一号住院楼10楼综合保障部会议室。

(三)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七、公告媒介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ypfph.com

八、监督

本次谈判全程由党政纪综合办公室监督,项目参与供应商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党政纪综合办公室电话:0871-63610142

 

附件1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中日友好医院云南医院:

我公司参与中日友好医院云南医院           项目谈判采购,我公司郑重声明:我2023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