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企业及代表,现将我院医药代表接待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来访接待范围
医药代表是指代表药品、医疗器械(包括医疗设备、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从事药品、医疗器械产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来访范围限于介绍新技术、新方案和新(特)药品、医疗器械信息,跟进医院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临床效果并沟通解决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非医疗物资、信息软件、基建维修工程等企业业务代表到院活动,参照本须知。
二、预约方式
(一)医药代表在院内活动实行预约和备案管理。医药代表到院前需通过医院承办接待部门进行预约,预约方式包括电子邮箱预约、电话预约等(详见附件1)。
电子邮箱预约需下载填写《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附件2),将来访事项填写于登记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承办接待部门指定邮箱进行预约。
电话预约为拨打相应预约电话进行预约(详见附件1)。
三、预约回复
医院承办接待部门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同意接待,同意接待的将通知接待时间、地点。
四、医药代表来访
(一)经预约同意接待的医药代表按约定时间,携带身份证、公司介绍信到承办接待部门,签署《医药代表来访廉洁承诺书》后领取“来访证”。
(二)接待期间应全程佩戴“来访证”,活动结束后将“来访证”统一归还承办接待部门,未经预约的一律不予接待。
(三)严禁医药代表未经预约备案在医院各场所范围区域进行活动,干扰正常诊疗工作秩序。
(四)严禁医药代表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开展推销、统方等违规行为。
(五)严禁医药代表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医院各部门、科室及工作人员回扣、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等财物及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注意事项
医院将组织多部门联合在医院各场所进行巡查,发现医药代表违反来访要求的,将视情节轻重约谈涉事医药公司负责人或将该医药代表所属企业列入医院采购黑名单。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