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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功能信息化采集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延期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28 浏览量:414 次 来源:总务处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肺功能信息化采集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因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未达到谈判要求,特发布延期公告。

       根据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采购相关规定,医院将于近期对    肺功能信息化采集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项目组织公开谈判。欢迎满足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肺功能信息化采集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2. 项目总体要求:

      详见附件省一院肺功能信息化采集系统采购需求

   3.交货地点:云南省昆明市金碧路157号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4.服务期限:1年

   5.预算金额:   3   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1. 1、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本项目的业务范围)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详见附件1;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对象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

  3. 3、供应商须具备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能力(根据本项目要求自行提供);

    4、供应商法人身份证明,本人签字,加盖公章;

  4. 5、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响应文件中除提供资格证明材料以外,还应提供该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标的报价清单(报价清单中必须包含产品品牌、规格、型号等信息)、项目需求响应、技术方案、实施方案、服务保证措施、类似业绩、售后服务等;

  5. 7、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谈判;

    8、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6.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以上资料整理成册作为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文件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密封完好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将谈判响应文件扫描成PDF版,谈判会签到同时将一份与纸质版相同的电子版(PDF格式,若有单独彩页也需扫描与资质一并发送)发送到电子邮箱:18314161714@163.com(邮件名称和文件名称格式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

三、谈判规则

  1. 1、各潜在响应人按签到顺序进行报价和答疑。

    2、谈判小组组成:院内相关科室专业技术人员3人及以上单数。

  2. 3、谈判方式

     谈判小组将对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查,针对资质合格的供应商从商务条件、技术能力、实施方案、报价、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4、首次谈判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应不少于3家;二次及以上谈判,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少于3家时,谈判小组在1家或2家的基础上进行谈判。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 报名时间:2025年7 月 29日至2025年 7 月31日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2. 报名地点: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金碧路157号)八号楼五楼总务处办公室5(可电话报名)

  3. 报名联系人:毛老师

(四)联系电话:0871-63633718

  1. 响应文件递交及谈判时间、地点

  2. 响应文件递交及谈判时间:2025年 8月1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请供应商提前10分钟签到,未按时签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3. 响应文件递交及谈判地点: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8号楼6楼会议室。

  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五、公告媒介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ypfph.com)

六、监督

   本次谈判全程由监审处监督,项目参与供应商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监审处电话:0871-63639029

 

省一院肺功能信息化采集系统采购需求.docx

附件1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我公司参与“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肺功能信息化采集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项目”谈判采购,我公司郑重声明:我方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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